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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探望權起糾紛!柳河法院化解糾紛
發(fā)布時間:2024年12月11日 12:01 來源:中新網(wǎng)吉林 編輯:王思博

  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12月11日電 (譚偉旗 王宇菲)夫妻雙方離婚后,探望不隨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也是不少離異家庭實現(xiàn)親子互動的方式。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焦點集中在探望權的離婚糾紛案件。

  據(jù)悉,小楊(化名)和小劉(化名)于2020年辦理結婚登記,同年生育一子;楹箅p方因性格不合,經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小劉認為婚姻已無法持續(xù)下去,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孩子由男方小楊撫養(yǎng),自己每月承擔撫養(yǎng)費。

  在征得雙方同意下,法院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對離婚沒有異議,但對孩子的探望問題爭議較大。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耐心疏導當事人的情緒,從情理法多角度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

  聽完法官的一番話,雙方經過深思熟慮及溝通,最終達成共識,并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此次糾紛成功化解。

  法官介紹,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lián)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夫妻雙方離婚僅僅是婚姻關系的終止,但父母與孩子的親情關系不會因此而終止,行使探望權既是法定權利,也是護航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需求,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均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探望權的行使有利于彌合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造成的感情傷害。

  法官提醒,應以雙方互諒互讓、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尊重孩子本人意愿的基礎上,合情合理地確定探望權行使的方式、時間等具體事宜,共同為孩子營造一個歡樂和諧的成長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