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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胡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發(fā)布時間:2024年03月18日 11:15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

  據(jù)悉,被告人胡某某,女。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11月被雙遼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2年11月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2年11月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在位于德惠市某保健品店內,在明知產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的情況下,仍向劉某(另案處理)銷售男性保健品。

  劉某購買后,以產品屬“三無”產品為由向被告人胡某某索賠。后劉某將其購買的保健品上交到公安機關。經檢測,該保健品中檢出西地那非成分。

  德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8月向德惠法院提起公訴。該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該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被告人胡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庭審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認定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胡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食品藥品安全關乎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和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秩序。保健品屬于食品一類,而西地那非是一種被嚴格控制的處方藥,對于添加了該藥的食品依法應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

  該案的裁判告誡了各經銷商在生產經營中務必規(guī)范生產經營行為,樹立守法經營的法治理念,切不可貪利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同時也警示廣大消費者,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對保健品的認識,增強甄別能力,理性、謹慎選擇保健產品。(譚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