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曾天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二、免去張家林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安全、余暢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四、免去楊威的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五、免去金祎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qū)分院檢察員職務。
六、免去李太明的吉林省汪清林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李成東的吉林省賚寧地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八、任命姜生、宋正禮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九、任命耿金勇為吉林省汪清林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來源:吉林日報)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