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10月2日電 (譚偉旗 叢明)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據(jù)當事人申請,出具了該院首份《離婚證明書》,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據(jù)了解,在該離婚糾紛案件中,原告董某與被告杜某在婚后育有一子,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因感情不和時常發(fā)生爭執(zhí)。2022年11月,董某曾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駁回了董某的離婚訴訟請求。
今年4月,董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杜某解除婚姻關系。該院受理案件后,最終判決準予離婚。后經(jīng)董某申請,該院依據(jù)當事人申請,審核申請條件后,為其出具了首份《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僅載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生效法律文書案號、婚姻關系解除時間等必要事項,隱去了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與婚姻狀況無關的隱私信息,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也方便當事人日后辦理再婚、戶口變更、銀行貸款等事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