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10日電 (譚偉旗 吳南欣)近日,農安縣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一小時內快速化解12起房屋買賣合同系列糾紛案件,有效縮短了辦案周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切實保障了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據悉,2019年11月,當事人華某等12人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處認購了位于長春市農安經濟開發(fā)區(qū)(合隆鎮(zhèn))某項目的房屋,并支付了認購金。
因種種原因,房地產公司未能如期交房, 12名當事人分別同房地產公司簽訂了《退房協議》,雙方約定退還認購金日期后,房地產公司未能如約退還全部認購金,至今仍有欠款尚未歸還,12名當事人多次與房地產公司索要無果后,到法院要提起訴訟。
考慮到這批案件為系列案件,處理不當容易激化矛盾,訴前調解可以減輕當事人經濟負擔又能節(jié)約時間成本,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立案庭干警向當事人介紹了訴前調解機制的流程和優(yōu)勢,征得其同意后,啟動了訴前調解程序。
人民調解員在受理案件后,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一一核對欠款金額,確認欠付認購金的事實及數額無異議。
在調解過程中,人民調解員了解到房地產公司因受到疫情影響,資金周轉困難,并非惡意拖欠,人民調解員希望華某等人理解公司現在的處境,再給予一定的寬限時間,同時從公司聲譽、訴訟成本等角度出發(fā),向公司代表強調違約的后果,希望公司可以盡力克服困難,盡快退還剩余認購金。
通過悉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今年12月一次性給付華某等12人認購金。從進入調解室到簽訂好調解協議,僅一個小時。
近年來,該院緊扣“公正與效率”的主題,通過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了駐院(庭)人民調解室,在院訴訟服務中心和7個轄區(qū)法庭,從法院、行政機關經驗豐富退休人員,以及鄉(xiāng)鎮(zhèn)村屯人品好、威望高的“屯不錯”中,聘任13人擔任人民調解員,在征得當事人同意情況下開展訴前調解,就近就便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2023年以來,該院通過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902起,為人民群眾節(jié)省訴訟費用15萬余元。在下一步工作中,該院將堅持關口前移,非訴在前,繼續(xù)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就地解決,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在身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