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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樹法院:朋友借款起干戈 法官調解化玉帛
發(fā)布時間:2024年04月28日 13:45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環(huán)城人民法庭法官張笑梅成功調解一起朋友之間的借貸糾紛,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隔閡,使雙方冰釋前嫌,節(jié)約了訴訟成本,讓案件最終圓滿解決。

  據悉,原告劉某與被告常某是多年的朋友,被告因家庭生活需要向原告借款,雙方約定還款日期。還款期至,被告并未履行義務,經原告多次索要無果后,將被告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仔細查看了案件材料之后,發(fā)現(xiàn)原告提交的欠條等證據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證據鏈,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案件爭議不大,標的額較小。又考慮到雙方為多年的好友,生活中難免需要相互幫助,相互來往,一紙判決只會讓“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遂堅持“以調為先,以調促和”的原則,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

  雖然承辦法官入額時間不長,但憑借入額前的豐富工作經驗,與入額后深入審判實踐相結合,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本著既斷“是非”,又除“芥蒂”的基調,對雙方當事人開始了抽絲剝繭般的調解。

  法官從雙方多年友誼為突破口,一方面安撫穩(wěn)定原告劉某的情緒,勸說劉某珍惜雙方友情,理解被告常某的實際情況和困難;另一方面,對常某進行批評教育,耐心向其釋法明理,勸說其應當承擔應有的責任。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常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場給原告劉某道歉,解釋未按時還款的原因,并達成延長給付欠款的調解協(xié)議。至此,該案圓滿化解,雙方握手言和,重續(xù)昔日友情。

  一直以來,該院環(huán)城人民法庭始終堅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案件審理全過程,正確處理矛盾糾紛,充分發(fā)揮能動履職作用,高效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沃土糧倉上落地生根。(譚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