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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樹法院:“圓桌審判”守護未成年的你!
發(fā)布時間:2023年09月05日 13:59 來源:中新網(wǎng)吉林 編輯:王思博



梨樹縣人民法院/供圖

  近日,梨樹縣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過“圓桌審判”形式,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未成年被告人營造了一個寬松又不失威嚴的庭審環(huán)境。

  此次庭審現(xiàn)場沒有高高的審判臺,沒有冰冷的手銬,而是法官、公訴人、人民陪審員等人與被告人同坐一個圓桌上零距離交流,幫助緩解未成年被告人面對庭審時的恐懼和抵抗情緒,從而使得被告人更好的反思。

  據(jù)悉,被告人于某系未成人,家庭條件較差,成長環(huán)境惡劣,為挽救于某,法官采用圓桌審判的形式審理此案。整個法庭審判過程像“拉家!卑愕姆諊休p松進行著,消除了于某的抵觸情緒。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從不同的角度對于某進行幫教。除查清案件事實外,法官還列舉其他案例,以案說法,以親切的態(tài)度、平和的語氣與于某面對面交流。

  通過多方合力對于某進行法理和親情的感化教育,營造了與被告人心理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和緩寬松氛圍,彰顯了法律嚴肅權威的審判環(huán)境,讓于某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并決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這樣人性化的審判方式,讓被告人在受到法律懲治的同時,又體會到社會的溫情,從而達到最佳的審判效果。

  經該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于某因無生活來源,自今年4月5月期間,對梨樹縣蔡家鎮(zhèn)下坎子村賀某家五次實施盜竊。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鑒于被告人于某系未成年人,且經法庭教育,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表示要悔過自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被告人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庭審結束后,被告人于某表示以后一定重新做人,做一個不讓家長操心的孩子。

  下一步,該院將不斷延伸審判觸角,積極構建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工作體系,充分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各項措施,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劉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