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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朝陽法院:巧妙調(diào)解當庭履行 一次性化解糾紛
發(fā)布時間:2023年07月17日 16:07 來源:中新網(wǎng)吉林 編輯:王思博

  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7月17日電 (譚偉旗 黃一寧)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庭長徐健審結一起二手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因被告向其購買二手車,提車后尚欠部分購車款未給付,起訴到法院。

  被告胡某辯稱自己沒有駕駛證,是代理他人簽的合同。在旁聽席的胡某父親更是態(tài)度堅決地表示“原告應該找當時開走車的人要錢,是他導致了車禍和車輛報廢,車才被車管所押著的,和我兒子沒有關系!

  原告劉某則堅持訴訟請求,向簽署合同的胡某主張一次性給付購車尾款,雙方互不相讓,爭吵不休。

  法官徐健考慮到案件法律關系并不復雜,但僅憑一紙判決并不能保證案結事了,于是靈活轉變思路,用“背對背”方式調(diào)解。

  一方面,法官積極引導被告胡某正確看待雙方的法律關系,向其釋明無法舉證的答辯意見不能得到支持。另一方面,法官勸導原告換位思考,被告年紀尚輕,沒有給付能力,在被告父親在場的情況下,希望原告能夠以挽回損失為重,盡快與被告協(xié)商達成一致。

  經(jīng)過法官耐心細致地調(diào)解,雙方情緒逐漸平靜下來,并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為了糾紛能快速化解,法官向被告告知了如不履行協(xié)議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建議被告盡快履行完畢。

  最終,被告父親當場湊錢一次性給付購車尾款,劉某收款后當庭出具了收條和撤訴申請書。至此,該案不僅得以高效化解,還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jié)約了訴訟資源,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