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13日電 (譚偉旗 高子超)近日,農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據悉,原告楊某、杜某起訴被告王某峰、王某雨,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據了解,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了自2019年起到2026年止為期8年的土地轉包合同。
隨著土地流轉費用的“水漲船高”,二被告打算收回土地自行耕種,于是二被告阻止二位原告耕種土地,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訴至法院。
經該院調查,二被告承認原告提供的“賣地契約”真實有效,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該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阻止二原告種地的行為確已構成對二原告合法權益的侵害。(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