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縣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3日電 (譚偉旗 劉雨琪 徐萌)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通過巡回法庭、上門辦案的方式,高效妥善處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和稱贊。
據悉,該案被告王某(化名)為殘疾人士,與原告孫某(化名)于2006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據孫某說,二人自結婚以來,經常為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且王某易情緒失控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孫某無奈便外出打工至今,雙方長期分居已無任何夫妻感情可言,故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該院法官受理此案并詳細了解案情后,考慮到王某情況特殊,往返法庭確有不便,于是決定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開展調解工作。鑒于王某的“特殊”情況,法官便組織王某父親到場參加庭審,雙方當事人見面后,各自為離婚相關事宜爭辯。
在面對離婚案件時,法官始終堅持做到“離婚無傷”,希望通過對當事人的溝通來喚醒離婚者對家庭的一種責任感,不因離婚傷害子女、不因離婚傷害對方、不因離婚傷害社會,在庭審過程中始終耐心地安撫王某的情緒。
當天,法官從雙方實際困難出發(fā),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釋法理去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巡回法庭審判最終順利結束。
將人民法庭搬到百姓家中,將公平正義送到群眾心里。一直以來,該院始終堅持“法官多跑腿,百姓少受累”的理念,持續(xù)開展巡回審判工作,在辦理案件的同時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